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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度“上会”争议依旧 税种性质受质疑

降低了绝大部分车主税额,税种性质仍受质疑

谢雪琳

广征民意4个月后,争议不断的车船税法草案于昨天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二审。

草案经过大幅调整后降低了绝大部分车主税额,可谓“开门”立法、吸纳民意。

然而,关于车船税税种的性质依然引起了与会人员的热议。

在昨日的分组审议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仍然针对车船税的立法目的与性质产生了争议,并建议再对此进行论证修改。

方新委员提出了这样的疑问:“我还是想问这部法律的性质到底是什么,要解决的是什么问题?”

“如果是为了达到节能减排的目的,就用燃油税,确实体现多开多激、少开少激、不开不激这样一个公平的原则;如果是为了调节社会贫富差距,则不应该按照排气量而应该是按照车的价值计税。”

他表示,按车船价值计税并非难事,即按购买的价格加年度折旧计税,技术上一定可以做得到。

按照惯例,法律草案一般要经过三审之后方能通过。刚刚进行二审的车船税法草案,争议尚存,能否通过尚待观察。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苏明告诉《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车船税的性质应该定为财产税,它的功能是多方面的,既能调节分配,同时,通过车船税制度的相关设计,如对于不同排量机动车的差别税率,客观上也能在一定程度上对节能减排起到调节作用。

降低绝大部分车主税额

现行车船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小型客车按360元至660元的税额幅度统一计征。2010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车船税法草案一审稿将现行规定修改为按排气量大小分档计征,税额为60元至5400元。

这引起了社会公众的普遍质疑。新华社连续发文,并评论称“税务部门不能把私家车当成‘唐僧肉’,把今年大幅度增税,明年推出新税种变成一种常态”。

草案经首次审议后,根据惯例公开全文,广泛征求意见。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去年12月14日向社会公布了公开征求意见的结果。结果显示,在收到的近10万条意见中,建议对草案进行修改、降低税负的意见占54.62%。

经相关部门研究,草案二审稿提出的修改方案是仍将乘用车按排气量划分为七档,但将2.0升及以下的税额幅度降低,具体是:

1.0升(含)以下的年基准税额保持不变,仍为60元至360元;1.0升以上至1.6升(含)的年基准税额由一审稿规定的360元至660元降为300元至540元;1.6升以上至2.0升(含)的年基准税额由一审稿规定的660元至960元降为360元至660元。

同时,从税负的阶梯式递进考虑,草案二审稿对2.0升以上至4.0升(含)的税额幅度也相应做了些微调。2.0升以上至2.5升(含)的税额为660元至1200元;2.5升以上至3.0升(含)的税额为1200元至2400元;3.0升以上至4.0升(含)的税额为2400元至3600元;4.0升以上的税额仍为3600元至5400元。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张柏林在会上介绍说,目前2.0升及以下乘用车占乘用车总数的87%左右。经过调整后,2.0升及以下乘用车的名义税负不会增加。

这一修改得到了昨日参会的部分委员的认同。南振中委员在会上说,对乘用车的年基准税额进行了降低处理,这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纳税主体中城镇居民的负担,是一个进步。(编辑:陈伟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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