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315车险无责不赔原则引各方质疑
我国汽车保有量已上升到2亿辆左右,随着汽车产销量的大幅增长,车险投诉与纠纷也显著增加,车险行业中普遍存在的“无责不赔”惯例正遭受各 方质疑。一向在车险业务中具有绝对话事权的保险公司被指责在车险中存在“霸王条款”,而消费者对条款理解不足,保险常识薄弱,也引来一些不必要的麻烦。那 么,车险中有哪些陷阱需要引起消费者重视?消费者又如何避免保险公司拒赔?记者收集到多方信息,力图帮助消费者正确地使用车险。 ■案例 前 不久,央视曝光的昆明李姓车主索赔无门的案件非常具代表性。李姓车主驾驶轿车被一辆大货车追尾后被判定为无责方,尽管经过司法鉴定维修费用高达8万多,但 对方保险公司只予赔偿5万元,车主投保的保险公司因为事故中是无责方而拒绝给予赔偿,最后,车主不得不自掏腰包对车辆进行了修复。车险中已执行多年的“无 责不赔”原则再次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由于多方事故案件的复杂性,导致投保人在理赔过程中往往遇到意想不到的麻烦,而酒后驾车、无证驾驶、事故责任人逃逸等 情况,又令事故双方在理赔环节存在许多争议,让原本复杂的理赔案件更加错综复杂。为何自己车被撞,保险公司却将理赔责任像踢皮球一样踢给与自己无关的对方 保险公司?大多数投保人对此很难理解。不仅如此,被撞的无责方车主还必须面临与对方保险公司在维修价格上进行争论,以及漫长无奈的赔款等待期。 对 于投保人而言,购买保险就是为了将意外损失降到最低,但实际情况中,无责方索赔无门或事故方多承担责任以获得高比例赔偿的现象比较普遍。例如,某车主醉酒 驾车酿成事故,而车主在事故中丧生或致残,肇事方无法或无能力给予赔偿,而双方保险公司遵循免责条款进行拒赔,令投保人购买了保险却得不到保护。一年内多 次出险的另一位车主也为今年保费大涨叫屈不已。据介绍,他虽然是多次事故的全责任方,但很多时候是为了理赔方便而在事故中主动承担了全责。“这可以省去与 对方保险公司之间的繁琐沟通,不仅节约时间而且不用担心承担维修差额。”他解释道。当然,这与目前保险市场上产品单一,消费者难以根据自身需求购买到更多 保险产品也不无关系。 ◎律师观点 为什么购买车险后,投保人的损失仍得不到赔偿?几乎所有的保险公司在保险合 同中都遵循“无责不赔”原则。无论是车损险还是商业三责险条款中都明确规定:保险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根据驾驶人在交通事故中所负事故责任比例 相应承担赔偿责任。若保险车辆方无事故责任的,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对此,不少律师指出这与《合同法》、《保险法》相悖,实属无效条款。 据 悉,“无责不赔”条款违反了财产保险中最大诚信原则和损失补偿原则,而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 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也有律师表示,无论交通事故的主次责任如何划分,双方 车辆所投保的保险公司均对投保人有“先行理赔”并“代位追偿”的法律义务。无责方可以自由选择向责任方申请赔偿,也可以选择向自己的保险公司申请赔偿,然 后将追偿权转让给自己的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向真正的责任者代位求偿。但目前国内对保险公司取得“代位求偿权”的标准和流程没有明确规定,加大了被保险人 的获赔难度。 ◎保监会回应 针对当前车险市场的一些热点问题,据悉,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回应,下一步保监会 将推动保险公司进一步改进和完善车险服务。一是通过推动车险产品创新,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种类、多层次的保险需求;二是不断改进车险理赔服务机制,要求保 险公司依法履行赔付义务;三是指导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及保险公司进一步完善车损险“代位求偿权”标准和流程等,通过简化流程、单证、运用电子化技术等手段, 为事故双方理赔提供方便。 ◎汽车经销商解析 对于事故车辆在出险时的各种纠纷,本地经销商认为主要由两方面因 素造成。一是,各保险公司在理赔时缺乏统一标准;二是,不同品牌4S店、正规维修厂之间,在维修费用上存在较大差异。据介绍,目前各保险公司的保险条款是 由保监局统一制订,相似度高达99%以上。而保险理赔方面,各保险公司却各自为政,存在较大差异。 例如,中保、平安、太平洋三大保 险公司业务主要集中在家用轿车上,与商用车投保较多的小型保险公司,无论零配件还是维修工时费定损时的差异都很大。此外,同一保险公司内部也存在两种以上 的定损标准,例如车辆在品牌4S店维修与在普通维修厂维修在定损金额上存在较大差异。 在4S店进行投保的车主,如果发生事故,是全 责方并返回投保4S店进行维修,保险公司可按照最高标准“品牌价”进行定损赔付;如果车主为无责方或者不选择返店维修,保险公司在定损额度上往往只能遵循 行业潜规,按“市场价”进行赔付。换句话讲,市场价与品牌价之间定损差额,要么是维修厂进行内部消化,要么是肇事者给予赔偿。 目前事故车辆的维修已占到经销商维修业务的20%左右,东风日产郭总向记者介绍,在投保事故车辆定损时,4S店与保险公司之间常常进行博弈,有些保险公司可能会让步,按照品牌价进行核算。有些保险公司则坚持拆检厂的定损标准,超出部分只能自行解决。 对 于“无责不赔”的情况,经销商认为,凡是车主付诸于法律后,总会为自己争取到部分利益。例如,无责方索赔无门,可以将肇事者及对方保险公司一起告上法庭, 如果无责方无法从全责方得到赔偿的话,还可以起诉自己的保险公司,令其先行赔偿。大多数情况是,由于事故金额并不大,通常是由事故双方、保险公司以及维修 厂协商,将损失分摊消化掉。 南方日报记者 邵玉梅 ■专家答疑 问:车主遇险时如何降低损失? 答: 目前我国车险市场商业三者险和车损险投保不充分,是造成理赔纠纷的重要原因,而保险公司在定损上与实际维修的巨大差异也常常引来矛盾。所以,车主首先要增 强保险意识,在选择购买保险时,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盗抢险等主险应尽量买全。而购买保险也尽量选择三大保险公司,毕竟三大保险公司定损标准相对较高, 而理赔流程也更为规范。此外,事故出现后,除豪华车外,无责方应尽量选择与全责方在同一家4S店进行车辆修复,所有费用由全责方垫付,这样就不会因定损标 准不同为车主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问:车险中哪些陷阱需高度重视? 答:投保人应清楚购买了哪些险种,切忌为省 钱而少买、漏买。需要纠正的概念是,全险并不等于全赔,全险只是车主购买了较完整的车险产品,许多车险中都有20%的免赔额,如果没有购买不计免赔险,在 出险时投保人就会承担20%的损失。虽然现在国家强制所有车辆都必须购买第三者责任险,但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车辆损失险也都是与之密切联系的配套车险产 品,互为补充构成了对事故车辆损失的完整赔偿,所以不要因为购买了强制第三者责任险,就放弃购买商业第三者责任险。此外,车损险、盗抢险以及商业第三者责 任险也需要注意购买的额度,虽然将额度降低后可省一些保费,但真正出现事故时,损失也将加大。通常情况是,车辆在车损险、盗抢险理赔中有一定的折旧率,所 以购买这些险种时额度不得低于车辆的二手残值,而商业第三者险也尽量购买在20万元以上。 问:在保险理赔上有何技巧? 答: 首先应仔细阅读保险合同中的各项条款以及免责内容,车主驾驶车辆时应尽量避免免责范围内的意外。如果遇到事故,车主最好先与维修厂的理赔人员进行沟通,然 后再向保险公司报案。对于一些有争议的问题,可能车主在报案时的前后语序就会造成保险公司在理赔上的较大差异。例如,无法找到事故责任方的车辆损失,保险 公司可以给予70%的赔偿;可以找到事故责任方的车辆损失,保险公司拒绝赔偿。 此外,车辆出险时,投保人应尽量选择附近有定损点和 具备代送案资格的正规维修厂进行维修。由于目前所有4S店都取消了代办理赔的服务,为了方便维修厂与保险公司的沟通,大多数4S店以及资质好的大型维修厂 附近都设置了定损点,而这些维修场所也通常具备了为投保人代送案的资格,省去出险后,车主自己向保险公司递送资料的麻烦,理赔回款效率大大提升。(编辑:陈伟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