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船税法是科学民主立法的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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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4日《直播》节目播出“李肇星:车船税法是科学民主立法的范例”,以下为文字实录: 记者:我想问的问题是这样的,因为上个月我们都知道,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车船税法,是根据公众意见对原草案进行了重大修改,有舆论就认为,这种修改体现的是一个民主立法。我想问的问题是,发言人您认为在进一步推进民主立法的过程中,我们应该如何去做,有哪些具体的措施,我们可以去采取?谢谢,发言人。 李肇星:你的问题很重要,我们确实非常重视立法工作,采取非常慎重的态度,原则就是科学立法、民主立法。 我们采取的措施很多,包括在网上公布发表草案,广泛争取各界意见,也包括人大代表,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到第一线参加调研,直接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我们也特别重视专家,包括法律专家,和舆论界的建议和意见。 你刚才提到的车船税法,给我提供了一个例子。可以说明,我们是采取了多么慎重,多么科学的态度,来立这部法。人大常委会通过的车船税法,同当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草案相比,发生了许多变化。 最大的变化是年基准税额有所降低,这就是大多数承运车车主的税收负担基本不变。在坚持了整体税负基本不变原则,也体现了对公众意见的认真采纳和回应。 另外一个变化是,坚持税收法定原则,规划了授权立法条款,能够在法律中规定的,尽可能在法律中明确。 科学的,合理的,确定税收负担,坚持税收法定是税收立法的原则,不妨说,车船税法吸收了公众的意见,是民主科学立法的一个范例,谢谢你。 (编辑:陈伟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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