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车船税法获通过 新能源车税可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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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26日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该法规定乘用车车船税按排气量划分为七档征收,对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可以减征或者免征。 车船税法规定,1.0升(含)以下的乘用车年基准税额为60元至360元;1.0升以上至1.6升(含)的年基准税额为300元至540元;1.6升以上至2.0升(含)的年基准税额为360元至660元;2.0升以上至2.5升(含)的年基准税额为660元至1200元;2.8升以上至3.0升(含)的年基准税额为1200元至2400元;3.0升以上至4.0升(含))的年基准税额为2400元至3600元;4.0升以上的年基准税额为3600元至5400元。 乘用车是指核定载客9人或9人以下的小型客车。据统计,目前2.0升及以下乘用车占我国乘用车总数的87%左右。有关专家表示,这样2.0升及以下乘用车的名义税负不会增加,存量车船的车船税收入与原来收入基本持平。 根据法律,对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可以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对公共交通车船,农村居民拥有并主要在农村地区使用的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定期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 该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2006年12月29日国务院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编辑:陈伟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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